新華社重慶7月30日電(新華社記者  周凱、王曉磊)隨著全國部分地區響起高溫橙色預警,已經推行數年的戶外勞動者高溫補貼能否落實到位成為社會關註的焦點。然而,與現金補貼相比,在更廣範圍上保障高溫下勞動者的權益顯得更加緊迫。
  給予酷暑之下依然堅持工作的勞動者們補貼理所當然,也是政府和社會對於他們勞動的尊重和人文關懷。目前,我國大部分地區都制定了高溫補貼標準,多的每月200多元,少的40多元。不少戶外勞動者反映,一些單位沒發或少發高溫補貼,即使足額發放,由於金額不多也只夠買幾瓶水和防暑藥品而已。
  國家2012年公佈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在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採取合理安排工作時間、輪換作業、適當增加高溫工作環境下勞動者的休息時間和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溫時段室外作業等措施。氣溫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實際上,在40℃以上的高溫情況下,建築工人仍在施工、環衛工人仍在清掃等等屢見不鮮。在超出規定的高溫下,已經不適合戶外勞動,強行安排出工、隨意安排工作時間,工人極易出現安全事故和健康問題。因此,保障高溫下勞動者的權益,不僅限於督促企業落實高溫補貼,還應在更廣範圍維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尤其是休息權。
  從我們目前的經濟發展水平和用工條件來說,大幅提高高溫補貼並不現實。與其讓戶外勞動者領著不多的補貼、冒著健康風險在烈日高溫下工作,不如在管理方式、作業時間方面更加人性化和靈活。政府部門除了要對高溫補貼是否足額發放進行嚴格監管外,更要以人為本,採取有力措施保障高溫下勞動者的基本權益。  (原標題:保障權益可能比高溫補貼更“清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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